促消费合同范本(推荐17篇)

投稿:小范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篇

关键词:旅游消费;旅游消费合同;违约责任

abstract: our country tourism developed in recent years very rapidly, it was our country's new economical industry, but our country traveling legislation lagged by far in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thus caused the tourist market to present many not standard phenomena, not only the tourist uygur power's space was very small, tourist business's benefit was also very difficult to obtain the safeguard, its basic reason lacks nationwide traveling big method, thus lacked legal the advantageous safeguard. here, we only emphatically discussed that travels between the tourist who and the traveling operator's right and the duty and the legal liability the expense contract maintains, in order to explained that our country formulates a unified traveling method necessity and the pressing.

key word: traveling expense; traveling expense contract; violation responsibility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①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_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当然合同纠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寻求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①旅游消费合同中的双方可以就其存在的纠纷向仲裁结构提起。同样,如果旅游者不能按照旅游消费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同样可以寻求相同的解决途径。

(3)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4)处分权能。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处分权能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可以撤销、免除、让与债权等。旅游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行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如战争、经济因素如汇率、社会因素如去年的非典还有天气因素的影响。当不可控因素发生时,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都可以协商重新界定自己的权能。

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债务履行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使债务人失去其既有的利益而处于一种不利益的状态之中。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旅游消费合同中,给付义务就是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约定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旅游经营者要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会承诺自己独特的服务和给予旅游者特定的优惠;旅游者要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法律对合同约定义务的扩张,属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表现在旅游消费合同上,就是旅游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应该向旅游者公开整个旅游费用的构成;以及其他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旅游者也要按时交纳定金和服务费用,遵循诚信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核心内容,要处理好此中特殊合同债的关系,就必须协调好经营者和游客之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旅游是一综合性产业,涉及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等多个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关系,每个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特点都各有不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旅游消费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即维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旅游消费合同之法律责任问题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民事责任。在罗马法上,债务与责任未加区分,二者都被称为“法锁”,并用obligatio一词加以表示。①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着密切联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合同债务即无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非债务本身,而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者是有区别的。

鉴于旅游消费合同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来探讨一下此种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由第三方侵权造成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能否使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旅游者在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鉴于两者间存在着旅游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负有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在由第三人非法侵害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当中也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的保护义务。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形成旅游消费合同关系后,旅游者在因他人非法侵害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看作是旅游经营者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旅游者可以以旅游经营者违反保护义务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强制性的,可以作为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即便在旅游消费合同中没有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将该义务解释为旅游消费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鉴于合同法理论中附随义务不得单独诉请损害赔偿的论断和维持附随义务与合同基本义务之间平衡的需要,同时由于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测性,第三方的侵害难以有效控制,以经营者负有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为诉因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理论和操作上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笔者认为旅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非附随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_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的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进了宪法。生命安全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合同都不得以侵害他人的生命作为约定内容。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是旅游经营者法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得以契约的形式放弃或者限制。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旅游消费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为依据来确定其违约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因此旅游经营者应该持有合法且有效的经营证件,对旅游者开放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特殊旅游场所,服务经营者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应该安全可靠,对具有不安全因素情况的进行提示、警告,严格防范他人对旅游者的侵害,在旅游者有危险或困难时,对游客实施救助。反过来讲,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了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他就应当对游客受到的损失或伤害承担违约责任。

(二)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能否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旅游消费合同应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而处于民法之公平原则,其目的就在于填补损害。但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或国有单位的利益,而漠视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他们担心一旦判决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大大增加其经营风险,影响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这违背了民法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是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服务提供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旅游经营者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可以直接依据过错原则追究其赔偿责任,但只要求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如果侵权发生原因竞合,即损害是由旅游经营者的原因和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旅游经营者对该第三人有求偿权,受害游客有重大过失时,可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旅游消费之法律责任还存在除以上涉及的很多问题,我们只是谈到了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个问题,社会是发展的,而法律又是社会的调节器,法也应该适时而动,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第三人非法侵害游客造成损害时,游客以侵权为由起诉旅游服务提供者,如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也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游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对游客非常不公平。立法应否考虑旅游消费纠纷中游客举证困难的现实。

在旅游消费纠纷案件中旅游者举证存在的困难和各级法院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判决会很大程度影响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风险及利益的分配,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侵权举证问题。如果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旅游消费侵权纠纷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第三人非法侵害向旅游经营者索赔时,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旅游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举证难度加大,更使得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之不合理,不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经营者相比旅游者来说,无论在经济力量、对旅游设施及旅游环境的安全性了解以及对旅游信息的掌握等方面都优于旅游者,这使得旅游者负责举证对方存有主观过错非常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立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举证责任倒置。游客在遭遇损害时,有权推定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侵权责任负责。 结束语

旅游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阳光产业,其发展后劲实足,但由于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单靠地方制定的旅游法规是不能妥善解决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而正相反,不同地方制定的不同的旅游法规,使得旅游秩序非常之混乱,严重干扰了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和发展。旅游消费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跨地区和国界的旅游已经相当的普遍,伴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出现了许多旅游纠纷和问题,这些纠纷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无法可依使得纠纷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旅游立法。旅游消费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公司)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在此,我们浅析了此种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法律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众多学者的共鸣。

参考资料:

[1] 参见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参见魏振瀛著:《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参见常怡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 参见陈自强著:《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参见张驰、傅鼎生、郑幸福著:《侵权赔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6] 参见黄进、徐前权、宋连斌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参见杨立新著:《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8] 参见李天元编著:《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2篇

一、目标任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培育机制,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72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4亿元,开展免费业务培训1000人次。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准入登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xx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深化“民宿一件事”改革,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即准营”。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协同各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县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_、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_)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强化税费减免。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好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的工作,落实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二是房屋租金减免。开展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三是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四是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向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开放实验室、科研设施与仪器、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为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_、县科技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一是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二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四)强化个体工商户人才培育

一是实施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产业设立课程,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面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实现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和劳动者知识更新,努力形成以管理促培训,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力度。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以提供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最高_%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_、县税务局)

(五)给予个体工商户多样式助力

一是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二是定期开展防疫消杀服务。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力开展专业市场物防工作,对专业市场所有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监管仓制度,推广使用进口冷链及进口水果“一码清”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规范经营。鼓励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新业态对本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通过免费培训、规范直播内容、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等形式,择优创建规范化“绿色直播间”。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_、县交通运输局)

(六)升级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聚焦群众法律需求,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落实各项降费政策,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_、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全方位压实责任,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多跨协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推进,推动工作再聚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探索扶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个体工商户成长先进典范,广泛宣传报道我县个体工商户稳健经营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监督保障。定期督促检查,通过分析研判,强化统计工作,为促进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方案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全面完成、提前完成、高质量完成。

请各单位于每月xx日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市场_,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130xxxxxxxx。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3篇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__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物清单

───┬────┬────┬────┬───┬────┬────┬─────┬─────

│││││产权证││抵押物评│已经为其他││

│抵押物│规格│单位│数量│书及│处所│估价值│债权设定抵│备注│

│名称│型号│││编号││(万元)│押额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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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推动_________数据业务的全面发展,甲乙双方就本次优惠促销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一、本协议是双方进行_____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和无线网卡优惠促销活动的依据。双方确认乙方以______________(填写数据卡号码)参加本次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方式

1.乙方可在下列促销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在相应□中以√标明选择的促销方案:

乙方为捆-绑交费客户

乙方为非捆-绑交费客户

□交纳预存

1.乙方交纳_______元gprs业务预存,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积分。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_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可使用_______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含参加促销当月)。

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_______元冲抵乙方gprs商务套餐费用。

1.乙方交纳_______元gprs业务预存话费和_______元随e行月租费。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可使用_____个月的gprs商务套餐。

4.甲方在乙方预存费用中逐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扣减_____元的gprs商务套餐费用和_____元的随e行月租费。

1.乙方交纳_______元押金,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积分。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_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每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交纳_______元gprs商务套餐月租费。

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还。

1.乙方交纳_____元押金。

2.乙方可免费获得无线网卡(型号为__)、随e行数据专用卡各一张。

3.乙方按月(自参加促销当月开始计费)交纳各项费用(含_____元的gprs商务套餐费用和20元的随e行月租费。)

4.押金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可退还。

注:促销活动产生的通信费不再享受积分优惠:乙方的交费方式(捆-绑或非捆-绑)以现有交费方式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凭交纳押金的发票退还押金(乙方为个人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乙方为单位客户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押金以乙方交纳押金的形式退还。

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号,按第三条第(二)款第5款执行。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活动之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

2.甲方向乙方提供gprs业务相关服务;

3.甲方负责在优惠期(自参加促销当月(含)开始的十二个日历月)结束后,将本次活动专用_________数据专用卡的gprs套餐类型自动转为乙方参加本次促销活动前所选gprs套餐类型。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内容对乙方帐户内的全球通客户积分进行扣减;

5.对因停电、交易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不良造成误码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协议生效后乙方可获得相应型号的活动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壹套;

2.在优惠期内,乙方不得变更所选促销方案和gprs套餐类型,不得变更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付费方式;

3.乙方应妥善保管无线网卡和_______数据专用卡,如乙方将无线网卡和_______数据专用卡丢失,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爱惜使用无线网卡,对无线网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无线网卡厂商负责);

5.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如乙方选择的方案为交纳押金,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gprs商务套餐的金额退还押金,如乙方选择的方案为交纳预存,甲方不退还乙方的预存话费余额。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案,乙方不退还甲方活动专用无线网卡和_________数据专用卡。乙方已被扣减的客户积分不再恢复.

四、本协议所指gprs商务套餐仅包含gprs业务,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等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

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现行的《入网协议》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在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5篇

一、帮扶目标

遵循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撑、要素保障、重点突破”的帮扶工作思路,创新政府帮扶机制、落实企业发展战略、集中优势资源培育,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提高地方支柱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地方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帮扶方式

每个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组成一个帮扶工作小组,制订一个帮扶方案,实行为期三年的对口帮扶。

三、帮扶步骤

1、启动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4月初)。主要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制订择企标准,按照“企业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政府审定”的办法和程序,从我市贡献大、信誉好、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中选定重点企业,列入帮扶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任务安排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并出台帮扶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及考评办法。

2、帮扶阶段(20xx年4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主要工作任务:各帮扶工作小组帮助企业提出发展冲刺目标和时间表,编制发展规划,制订企业成长和做强做大路线图,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持续实施“一企、一策、一方案”的对口帮扶行动。全面推进帮扶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帮扶任务

1、促进企业总量扩张。支持有条件的帮扶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集团化经营和总部经济模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并其他企业的资产或产权,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扩张目标;引导企业利用自身的管理能力、行业影响力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实现多元化经营;引导企业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战略联盟,深度参与和推动所在产业链的整合、延伸与裂变,提高行业影响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2、推进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帮扶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和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国内重点院校、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企业主导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鼓励建立产业联盟标准,提高行业话语权。

3、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支持帮扶企业加快开发自有品牌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填补行业空白技术的产品、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商标及省、市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帮扶企业在行业协会中主导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对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帮扶企业给予交通设施、地标性建筑等冠名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帮扶企业负责人,给予奖励和相应的荣誉,提高政治待遇,增加参政议政机会。

4、拓宽产品销售市场。支持帮扶企业组织开展产品行业专场、地区专场等专题促销活动,帮助企业进入央企、大型国企和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企业的产业价值链和采购供应渠道,帮助企业产品列入各类政府采购计划;鼓励企业牵头同类型或相关联的企业抱团采购、互相采购,联合议价定价,提高市场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种产品专场对接洽谈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模式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申报国际注册商标,在国内外设立营销网络,掌握产品销售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5、落实人才强企战略。支持帮扶企业引进有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团队)、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学科带头人、国内(国际)大型企业高管级人才落户;帮助企业加强协调,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及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帮扶企业与院校建立“代培制”、“订单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帮助企业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拓宽招聘渠道;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水平,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加强对帮扶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6、大力实施管理创新。鼓励帮扶企业建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设立首席战略专家,不断完善战略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帮助引进高水平管理咨询机构,全面提升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数字化、网络化、精益化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信用管理。

7、落实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帮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实行贴息,就年度新增税收部分进行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组织举办专场金融对接活动,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交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挂牌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鼓励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扩大担保和信贷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民营企业帮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政企互动、上下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和帮扶企业座谈会,沟通交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帮扶行动贯彻落实。三是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每年制订并实施重点帮扶企业经营目标计划表和重点帮扶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坚持季度讲评,同时将帮扶行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订具体考评办法,年终严格实行考评;对帮扶期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生产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实行“退出制”。

2、政策保障。一是由帮扶办公室收集、整理、整合现有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扶持骨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汇编成册,派发给重点帮扶企业,并加强解读和指导,发挥的政策效应。二是制订扶持办法,着力在资金支持、要素保障、环境营造、政府服务等方面,突破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障碍。三是实行一企一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门针对某个重点培育企业甚至某个项目的个性化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四是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落实。

3、要素保障。除了保证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外,还要切实保障重点培育企业的载体、能源、信息等要素。一是加强载体保障。加强对重点帮扶企业的项目管理,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依托重点项目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和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能源保障。在积极推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帮扶企业的能源需求。三是加强信息保障。市和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规划、政策等政务信息和掌握的重大市场信息通报给重点帮扶企业,加强信息支持。

4、服务保障。一是负责重点帮扶行动的各市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和专门帮扶人员,形成市级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专门抓的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各帮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重点帮扶企业自身不能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企业服务并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情况。二是全市所有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减轻负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就无不就有”的原则处理,同时还要积极向省争取对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设置上限。三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点帮扶企业专用行政服务窗口,对重点帮扶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专用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6篇

关键词:合同 旅游消费合同 债 仲裁 违约责任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①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_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当然合同纠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寻求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①旅游消费合同中的双方可以就其存在的纠纷向仲裁结构提起。同样,如果旅游者不能按照旅游消费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同样可以寻求相同的解决途径。

(4)处分权能。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处分权能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可以撤销、免除、让与债权等。旅游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行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如战争、经济因素如汇率、社会因素如去年的非典还有天气因素的影响。当不可控因素发生时,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都可以协商重新界定自己的权能。

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债务履行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使债务人失去其既有的利益而处于一种不利益的状态之中。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旅游消费合同中,给付义务就是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约定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旅游经营者要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会承诺自己独特的服务和给予旅游者特定的优惠;旅游者要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法律对合同约定义务的扩张,属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表现在旅游消费合同上,就是旅游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应该向旅游者公开整个旅游费用的构成;以及其他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旅游者也要按时交纳定金和服务费用,遵循诚信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核心内容,要处理好此中特殊合同债的关系,就必须协调好经营者和游客之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旅游是一综合性产业,涉及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等多个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关系,每个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特点都各有不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旅游消费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即维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旅游消费合同之法律责任问题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民事责任。在罗马法上,债务与责任未加区分,二者都被称为“法锁”,并用obligatio一词加以表示。①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着密切联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合同债务即无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非债务本身,而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者是有区别的。

鉴于旅游消费合同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来探讨一下此种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由第三方侵权造成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能否使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旅游者在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鉴于两者间存在着旅游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负有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在由第三人非法侵害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当中也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的保护义务。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形成旅游消费合同关系后,旅游者在因他人非法侵害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看作是旅游经营者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旅游者可以以旅游经营者违反保护义务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强制性的,可以作为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即便在旅游消费合同中没有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将该义务解释为旅游消费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鉴于合同法理论中附随义务不得单独诉请损害赔偿的论断和维持附随义务与合同基本义务之间平衡的需要,同时由于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测性,第三方的侵害难以有效控制,以经营者负有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为诉因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理论和操作上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笔 者认为旅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非附随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_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的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进了宪法。生命安全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合同都不得以侵害他人的生命作为约定内容。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是旅游经营者法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得以契约的形式放弃或者限制。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旅游消费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为依据来确定其违约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因此旅游经营者应该持有合法且有效的经营证件,对旅游者开放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特殊旅游场所,服务经营者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应该安全可靠,对具有不安全因素情况的进行提示、警告,严格防范他人对旅游者的侵害,在旅游者有危险或困难时,对游客实施救助。反过来讲,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了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他就应当对游客受到的损失或伤害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第三人非法侵害游客造成损害时,游客以侵权为由起诉旅游服务提供者,如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也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游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对游客非常不公平。立法应否考虑旅游消费纠纷中游客举证困难的现实。

在旅游消费纠纷案件中旅游者举证存在的困难和各级法院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判决会很大程度影响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风险及利益的分配,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侵权举证问题。如果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旅游消费侵权纠纷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第三人非法侵害向旅游经营者索赔时,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旅游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举证难度加大,更使得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之不合理,不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经营者相比旅游者来说,无论在经济力量、对旅游设施及旅游环境的安全性了解以及对旅游信息的掌握等方面都优于旅游者,这使得旅游者负责举证对方存有主观过错非常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立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举证责任倒置。游客在遭遇损害时,有权推定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侵权责任负责。

(三)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能否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旅游消费合同应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而处于民法之公平原则,其目的就在于填补损害。但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或国有单位的利益,而漠视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他们担心一旦判决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大大增加其经营风险,影响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这违背了民法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是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服务提供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旅游经营者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可以直接依据过错原则追究其赔偿责任,但只要求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如果侵权发生原因竞合,即损害是由旅游经营者的原因和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旅游经营者对该第三人有求偿权,受害游客有重大过失时,可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旅游消费之法律责任还存在除以上涉及的很多问题,我们只是谈到了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个问题,社会是发展的,而法律又是社会的调节器,法也应该适时而动,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束语

旅游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阳光产业,其发展后劲实足,但由于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单靠地方制定的旅游法规是不能妥善解决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而正相反,不同地方制定的不同的旅游法规,使得旅游秩序非常之混乱,严重干扰了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和发展。旅游消费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跨地区和国界的旅游已经相当的普遍,伴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出现了许多旅游纠纷和问题,这些纠纷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无法可依使得纠纷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旅游立法。旅游消费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公司)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在此,我们浅析了此种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法律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众多学者的共鸣。

参考资料:

[1] 参见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参见魏振瀛著:《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参见常怡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 参见陈自强著:《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参见张驰、傅鼎生、郑幸福著:《侵权赔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6] 参见黄进、徐前权、宋连斌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 参见杨立新著:《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8] 参见李天元编著:《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7篇

【金钱消费借贷合同一】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金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 甲方于本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条 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 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________分计算。

第八条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 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 本借贷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金钱消费借贷合同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8篇

一、帮扶目标

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帮助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有效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帮扶对象

xx市xx洗车房、xx汽车美容房、xx改装车房、xx移动业务代理店

三、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结对帮扶工商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进行商业活动时遇到的困难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联系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帮扶要求

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所盼、所需、所困,在发展、服务、维权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一是通过考察、调研,积极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帮扶责任人要在管理上给个体工商户出谋划策。在销售上提供有效市场信息,在经营上出主意,切切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回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四是做好政策的解释和经营的引导。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中领导干部要为个体工商户发放“服务联系卡”,认真做好帮扶记录。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9篇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种类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_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__ 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 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日,日,日,日, 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内容 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 标准 数额 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0篇

经友好平等协商,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推荐_________参加乙方组织的_________促销活动以及活动中须事先明确的事达成共识,签定本文件备忘。

1.乙方与国庆期间组织商品促销活动,甲方负责向乙方推荐_________担任商品宣传和促销工作,最终人选(以下简称促销员)由乙方在甲方推荐的人员中确定。

2.促销员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乙方指定的商场工作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工作时间为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工作时间为13时30分至18时30分,每日12时31分至13时29分为午餐及休息时间。

3.促销员应积极主动热情的向消费者介绍乙方的商品,解答消费者的问题。

4.促销员工资按日计算,每日基本工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工作态度和效果优异者将获得奖金,奖金按日计算,最高为每日_________年元人民币,促销员工资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促销员应按时受领。

5.其他事项:

(1)培训。乙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提供产品知识及促销技巧培训,促销员应按时参加;

(2)午餐。促销员工作期间的午餐自行解决;

(3)安全。促销员处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时,其人身安全由乙方保障;促销员处于本合同以外的时间、地点时,乙方无义务承担其安全责任。

6.违约:

促销员有违反本备忘录约定第一至第四条的行为,其个人即丧失向乙方索取报酬的权利;乙方未能按本备忘录约定安排促销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促销员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仍应按促销员工作的时间计算并支付工资;促销员未按本备忘录第六条的约定领工资,乙方将扣除促销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未按备忘录第六条的约定给付工资,则应按日加付滞纳金,滞纳金为促销员工资总额的_________%。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1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的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耐用消费品贷款适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销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区(市)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内的耐用商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第三条 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场所的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或累计价值在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的数件家庭耐用消费品。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保证在收妥消费者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消费者签订《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款项(包括贷款和客户的自付款)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指定开设的基本结算户内。

(三)甲方划转贷款资金后,应及时将自付款转账凭证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收账通知)、《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二联)传真给乙方,乙方据以发货。

(四)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消费者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贷款资料清单、贷款宣传资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营销活动。

(二)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地点购买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和商品销售的合法性。若消费者和乙方就购售的商品有争议,由消费者和乙方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解决,与甲方无关。

(三)消费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自付款转账回单、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支付凭证(回单)、《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第一联)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后,乙方经核对转账回单与甲方传真一致后,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

(四)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销售资金结算委托甲方办理。

(五)乙方保证将甲方发给消费者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货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费品销售政策、价格等有关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 商业秘密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贷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盖章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2篇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金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条 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 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违约金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________分计算。

第八条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 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 本借贷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秉承相互信任的合作理念,通过初步沟通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项目:

二、设计费用:设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付项目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确认(以电话或传真等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想法,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中所协商的条款支付费用;

6、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乙方权利: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所用;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约定的款项;

乙方义务:

9、乙方应按照双方所讨论的结果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相关设计项目;

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项目;

五、印刷制作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

其它工艺:

1)收货方式:

3)付款方式:签约后,先预付_______%货款,计款_______元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余款在收货时付清;

4)交货日期:由客户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则交货时间顺延。

六、附则说明:

11、甲方负责对印品全部图文核对。

12、定稿后,若因客户更改,除交货时间顺延外,费用另算。

13、设计样稿与印刷成品色彩允许误差_______%。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4篇

供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 购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货款总额为:叁拾陆万柒仟元整 (大写人民币: 367000 元)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甲方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5篇

一、目标任务

合力打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政策组合拳,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构建“精准定向、直达高效、全程透明”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的“两直”工作机制,推动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四减”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稳定。

二、组织架构

牵头县领导: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办公室)、政策组、数据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一)综合组(办公室)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班例会;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指数,承担月评价、季对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编印文件信息;交办县领导以及工作例会明确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班工作落实。

(二)政策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梳理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并抓好兑现;推动各部门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补标准,提出直补对象清单;指导督促各部门完成清单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纾困资金池;兑付中央财政资金直达企业(不含制造业、外贸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全流程监督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情况;完成清退第三方截留费用案件目标数。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

(三)数据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为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数据;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

三、部门职责

县市场_: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制定县级层面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范围。

县发改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提供企业信用,用电、用水、用气减免情况等数据。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推进特色小镇,形成小微企业创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县经信局: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并抓好政策兑现,做好推广企业码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指导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小微企业“限下”升“限上”。提供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等数据。

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与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落实好惠企利民资金。会同政策专班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研究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纾困资金池,全面落实资金池兑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大减租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或低于3。5%,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5%。会同县市场_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岗稳工。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相关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县文广旅体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

县审计局:检查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有力推动融资增量扩面,不断拓展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用好用足普惠型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争取政策性银行专用额度,全力疏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有力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序推进“三减”联动工作。深化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推动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着力加强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深入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

县_:提供“四上”企业分行业总汇数及有关数据。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数据。提供“浙里亲清”平台支持。

县供销社:依托供销社市场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落实。

县税务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顶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减*度。按季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减税等数据,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医保、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减免等数据。

人行文成县支行: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增量增速、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减息等相关数据。

温州银保监分局文成监管组: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结合“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优化社区银行服务,分层分类提高个体工商户网格化精准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专班干。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为主体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工作体系,确保专班实体化运行。县市场_要切实承担专班牵头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健全运行机制,确定人员清单、责任清单。

(二)政策包。一是统一汇编国家、省、市、县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进行政策梳理。二是跟踪、收集兄弟县出台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政策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适时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通过政策的提标、扩面、展期,形成具有乘数效应、精准有效的政策包。

(三)精准定。一方面,定对象,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几个必帮”和“几个不帮”。另一方面,定标准,实行中央财政资金直补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吸纳就业等情况挂钩。

(四)实名制。建立资金直补实名制,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涉企政策补助资格,并依法严厉查处。

(五)线上走。集成县级部门公共信息数据,建设线上政策兑付平台。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完善标签体系,建立国库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机制,实现“线上归集、线上筛查、线上补报、线上直补”,切实做到“全流程在线、透明化拨付”。

(六)公开查。通过兑付平台,公开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在线公示拟直补对象名称、补助金额、补助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快兑现。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与财政支付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企业和个人在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达企业与个人。充分发挥“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优势,通过集成服务、协同服务,加快政策兑现,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八)资金池。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特别国债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池,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九)月度评。构建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班工作推进情况月度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围绕“两直”资金兑现情况、“四减”政策落实情况、吸纳就业情况等3个方面,编制“月度评”指数,加强综合考评。

(十)全程督。围绕对象确定、主体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两直”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资金拨付落实监测。强化审计监督,把资金直补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同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切实落实每一项工作主体责任。每周总结和报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制定和报送下月工作计划。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政策、提出举措。每周召开一次专班例会,由专班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汇报交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全县数据共享平台,动态归集纳税数据、社保缴费数据、进出口数据、信用数据、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用电量数据等,开展数据比对,精准确定拟直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象。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按照“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加强绩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纾困工作进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6篇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同时,乙方必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签字。

第二条 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_________ 啤酒系列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做好产品销售的维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对顾客服务的精神处理在先,维护酒吧的形象。

第四条 甲方所供的_________ 啤酒系列进入乙方所辖酒吧销售及促销小姐进场,并为该产品的唯一供货商,乙方需协助好酒吧吧台的出样及销售促销。促销小姐所有的薪资、福利等待遇均由甲方承担,促销小姐在乙方区域内从事促销时应当遵守乙方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乙方经营场地“_________ ”酒吧_________ 啤酒专场促销,甲方可派驻三名促销小姐进场进行专场促销,乙方不可派驻其他啤酒进场进行促销。在“_________ ”酒吧,甲方可派驻一名促销小姐全场进行促销,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_________ 促销小姐区域促销(楼上楼下均可进行促销)。

第六条 乙方营业场所_________ 酒吧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停止其它啤酒的促销,并将不再进入新的啤酒品牌促销。

第七条 甲方在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期间,可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增派促销小姐。

第八条 乙方将把_________ 作为主推品牌,_________ 啤酒必须享受与其它品牌啤酒一样的最高促销政策。

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及时供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断货的,则断货期间视为每日乙方已按上月平均日销量完成了销售量。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在协议期间折扣让利_________ 万元,折扣让利分_________ 次进行,第一次支_________ 万元,在 _________月份帐款里扣除;第二次支付_________ 万元,在_________ 月份帐款里扣除;第三次支付_________ 万元,在 _________月份帐款里扣除;第_________ 次支付_________ 万元,在乙方完成_________ 协议销量最后一月帐款中扣除。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指标,则有权在完成之月帐款中扣除所有应得的折扣返利。

第十一条 _________ 啤酒结帐价格:355ML 小瓶(普通_________ )_________ 元人民币/ 箱;355ML 小瓶(冰啤 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箱。每箱均为_________ 瓶装。返利根据_________ 返利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将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两种_________ 啤酒共计_________ 箱,如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此协议将延长有效期直至完成销售指标。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所完成的_________ 销量必须全在乙方场所内终端销售,不可窜货。

第十四条 乙方如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甲方可要求做出索赔。

第十五条 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经营变更或有不可预测的事情发生,乙方需按实际销售量,按比例退回甲方所提供的进场及促销折扣让利,同时结清全部帐款。

第十六条 结帐方式:月结。次月30日前结清上月全部帐款。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止。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九条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 月___ 日 _________年___ 月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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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合同范本 第17篇

供方: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一、货物名称及金额

二、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法: 供方负责送货,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运,由供方负责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圆钢(圆盘、线材HPB235)符合标准,螺纹钢(HRB335、HRB400 E)符合标准。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指定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标准,供货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筋混凝土用钢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则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对需方的一切损失。

圆盘钢筋按过磅计重,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工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需方收到权威检测机构质检报告书时通知供方;供方提供出库清单。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款到开始发货。

八、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九、合同纠纷及解决方法: 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它事项: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需双方签字或盖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